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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5-04-23 11:09:40来源: 18638159832

  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根据《江苏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苏办发〔2020〕9号)精神,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专业技术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9名,其中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差额拨款事业编制7名。各单位招聘岗位、人数和相关要求详见《2025年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表》(附件1-1,以下简称《岗位表》)。

  二、报考条件和招聘对象

  (一)报考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品行端正,团结同志,廉洁奉公;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4月16日至2007年4月22日期间出生);报考人员为博士研究生或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84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即1979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报考人员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年龄放宽至5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各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应学历、学位;

  6.身体健康,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

  (二)招聘对象

  1.报考者应具有国家和我省教育行政部门认可、所学专业符合我省卫生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的学历(学位)。

  2.报考者须于报名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并符合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在报名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

  3.普通高校双学士学位报考人员,其第二学位证书(须全日制)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并能在相关认证网站核验的,可以第二学位的专业报考相应专业要求的岗位。

  4.其他资格条件中的“2025年毕业生”,指在2025年毕业并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且现无工作单位的人员。其中,能够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放宽至2025年12月31日;国(境)外同期毕业人员,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日期可适当放宽,但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2023年、2024年普通高校毕业生,以及国(境)外同期毕业且已完成学历(学位)证书认证的人员,如报名时无工作单位,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聘用后有关事项按国家规定办理。

  “三支一扶”计划、“农村教师特岗计划”、“西部计划”、“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的志愿者,如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以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的人员,退役后1年内的,可应聘面向2025年毕业生岗位。

  5.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江苏省的有关规定执行。

  6.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应聘:

  (1)现役军人或国民教育序列普通高校在读非2025年毕业生;

  (2)《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明确应当回避的岗位;

  (3)2025年10月22日前,5年服务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经公开招聘被江苏省地方各类事业单位聘用且3年服务期未满的在编(在册)人员、有规定(含协议明确)不得解聘离开现工作单位(岗位)的人员;

  (4)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程序和方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泰州市口腔医院、泰州市中心血站共同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事项、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审批等步骤实施。并全程接受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的监督。具体程序和方法如下:

  (一)发布招聘事项

  按照“事前告知,公开透明”原则,在报名前通过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向社会公布公开招聘信息。招聘公告、招聘岗位、专业参考目录等内容在上述网站公布。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邮箱报名方式进行,报名邮箱见下表。报名、资料上传、资格初审均通过邮箱进行,不接受现场、信函、电话等方式报名。报名邮件主题为“报考单位名称+岗位代码+姓名+专业”,报名资料以压缩包方式打包命名。

招聘单位

单位代码

报名邮箱

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01

tzsdwrmyy@163.com

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02

jstzcdcbgs@163.com

泰州市口腔医院

03

tzkqyy158@163.com

泰州市中心血站

04

tzxzbgs2021@163.com

  报名、报名资料上传时间:

  2025年4月16日08:30—4月22日16:00,逾期不予补报。

  资格初审时间:

  2025年4月16日08:30—4月23日16:00。

  报考人员对资格初审异议的陈述申辩时间:

  2025年4月16日08:30—4月24日16:00。

  资格初审单位对资格初审异议的处理时间:

  2025年4月16日08:30—4月25日18:00。

  缴费确认时间:

  2025年4月16日08:30—4月26日16:00。

  2.报名材料

  报考人员须根据岗位要求提交下列材料原件的扫描件,并制作为一个PDF文件发送至报名邮箱。报名材料的顺序如下:

  (1)《2025年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报名表》(附件1-3,以下简称《报名表》),《报名表》照片框中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电子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50kb以下);

  (2)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在一页);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

  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如尚未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和《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如学校要求网上签订毕业生就业协议的,须提交网签页面截图);

  2024年及以前的毕业生须同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2025年取得国(境)外学历的人员须同时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委培、定向、联办的毕业生还须提供委培、定向、联办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并经所在学校同意;

  (4)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执业资格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5)社会在职人员、已签约的2025年普通高校毕业生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或与原单位解除劳动(人事)关系(就业协议)证明,如报名时不能提供,须在《报名表》签名栏签名承诺在领取体检通知单时提供。

  3.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负责。报名期间,各招聘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安排专人值班,回答报考人员的咨询,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和岗位所需要求,依据网上报考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24小时内提出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应说明理由;对填报材料不全或须报考人员补充说明的事项,应注明缺失或须补充的内容。

  报考人员通过邮箱提交报名资料后,以收到邮件自动回复“报名材料已提交”,视为报名材料提交成功。提交成功24小时后,考生可登录邮箱查询资格初审结果。报考人员须在报名工作结束前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招聘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招聘单位予以确认。报考人员因未电话确认造成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收到各招聘单位发送的“您已通过资格初审”的邮件,视为资格初审合格。如对资格初审意见有异议,请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向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审核单位应及时下载留存报考人员的报名信息,供资格复审使用。

  通过资格初审即可进行缴费,报名费为100元/人,缴费成功后,报名方为有效。

  缴费方式:报考人员须将报名费汇缴至招聘单位,同时须备注报考人员姓名、岗位名称及岗位代码。

  (1)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

  户名: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账号:10201701040888877,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泰州京泰支行;

  (2)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38406040001817010997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州市新区支行;

  (3)泰州市口腔医院(泰州市牙防所)

  户名:泰州市口腔医院(泰州市牙防所),账号:7357010182600094592,开户银行:中信银行泰州分行;

  (4)泰州市中心血站

  户名:泰州市财政局,账号:384060400018170109978,开户银行:交通银行泰州新区支行。

  4.报名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相关要求,按公告和岗位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不得兼报、多报,否则一律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全责。

  (2)凡弄虚作假或因其他原因造成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在任一环节,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考人员考试或聘用等资格。对伪造、编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3)报考人员须在报名24小时后登录报名邮箱,确认是否收到资格审核单位的回复,如未收到,须电话咨询报名单位予以确认。因邮件延误或未送达指定报名邮箱,视为报名未成功,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负责。

  (4)资格初审结果通过邮箱告知,资格初审一旦通过,不得改报,通过资格初审即报名成功。

  (5)报考人员报考时,须符合《岗位表》中关于专业的要求。相关专业范围的确定按《2025年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所属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专业参考目录》(附件1-2)执行,专业名称已经调整的专业,如调整前或调整后的专业符合招聘岗位的专业要求,毕业院校以书面形式证明调整前后的专业为同一专业或专业课程基本一致,视为符合专业要求。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类别要求有差异、但本人认为是相近专业,可向各招聘单位提出专业添加书面申请,招聘单位在审核其所学课程的基础上,对同意添加的,经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复审同意后,由泰州市卫生健康委及时在官方网站进行公布,报考人员可按正常程序报名,各招聘单位按程序及时审核。凡未提出添加,及各招聘单位、泰州市卫生健康委未同意,最后没有在网上公开添加的专业,不得作为可以报考的专业。专业目录添加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21日16:00。

  (6)报名结束后,符合条件的报考人数少于该岗位开考比例的,核减或取消岗位招聘计划,相关信息将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计划的报名成功人员,由各招聘单位通知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改报名时间为:2025年4月28日09:00-12:00。改报名缴费截止时间:2025年4月28日16:00。

  5.资格复审

  对于通过资格初审的人员,博士研究生岗位由招聘单位现场资格复审合格后发放面试通知书,其他岗位人员发放笔试准考证。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请报名成功者予以关注,并保持通讯畅通,逾期者责任自负。资格复审时,须提供报名时上传材料的原件。对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有效材料原件的或资格复审不合格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考试资格。被取消考试资格者如对资格复审有异议,可在收到通知后向各招聘单位陈述申辩。

  (三)考试

  1.博士研究生岗位采用面试的方式。面试采取学术报告的形式,主要考查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学术能力和综合素质等。面试成绩满分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成绩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面试成绩即为总成绩。

  2.其他岗位采用笔试加面试的方式。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满分为100分,最低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笔试内容主要为各招聘岗位所需的相关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复习资料,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任何形式的培训班)。笔试为全程封闭考试,考试期间不得提前交卷、退场。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岗位招聘计划数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面试人选(同分跟进)。笔试成绩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进行发布。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测试考生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面试成绩满分100分,合格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者不得进入下一招聘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总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第三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办法处理。

  笔试时间为2025年5月17日8:30-10:00,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考生须携带笔试准考证和有效期内居民身份证,按照规定的时间前往指定地点参加考试。

  (四)体检

  按岗位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博士研究生岗位另行组织加试,其他岗位根据面试成绩确定,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另行组织加试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布。体检合格者方可进入后续环节,如因怀孕延迟体检的,待体检合格后,按程序进入后续环节。

  体检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体检标准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江苏省公务员录用体检办法》执行。

  参加体检的社会人员中,有工作单位的人员须在领取体检通知书时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其他人员须提供人事档案代理机构的相关证明。不能按时提供的,取消其体检资格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方可进行考察,考察工作由各招聘单位组织实施。考察工作参照《江苏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执行。

  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有关规定,报考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即视为考察不合格:

  1.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的;

  2.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和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3.攻击党和政府,发布不道德或者违法言论并造成一定社会影响的;

  4.因犯罪被单处罚金,或者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免予刑事处罚的;

  5.受到诫勉、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期未满或者期满影响使用的;

  6.政治品德不良,社会责任感和为人民服务意识较差,严重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和组织纪律的;

  7.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的;

  8.挑拨、破坏民族关系,参加民族分裂活动或者参与非法宗教活动、与宗教极端势力相勾结,组织、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

  9.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

  10.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11.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

  1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13.受过劳动教养的;

  14.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5.不担当,不作为,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

  16.隐瞒个人重要信息,弄虚作假,误导、欺骗组织和公众的;

  17.贪污贿赂,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

  18.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者集体资财的;

  19.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

  20.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21.违反有关规定参与禁止的网络传播行为或者网络活动的;

  22.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舞弊行为的;

  2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4.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严重影响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公信力以及拒不履行国防义务等严重失信行为的;

  25.自2022年4月23日(含)以来,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

  26.自2020年4月23日(含)以来,被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辞退的;

  27.自2022年4月23日(含)以来,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的;

  28.自2022年4月23日(含)以来,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法违规违纪被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的;

  29.2024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或者2023年度及2024年度考核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30.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31.法律法规规定其他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情形。

  (六)公示和聘用审批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泰州市卫生健康委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和考生的监督。公示内容包括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应聘人员如无正当理由放弃聘用资格的,招聘单位或者招聘主管部门可以在名单公示结束后的1年内取消其再次应聘本单位或者本部门的资格。

  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结束后,由招聘单位办理聘用手续。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报考者不符合要求、主动放弃等原因而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该岗位考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办理聘用审批手续后,不再递补。

  拟聘用的社会在职人员与原工作单位签有劳动(聘用)合同或协议的,由本人按有关规定自行负责解除。

  招聘单位与拟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试用期(见习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终止聘用关系。首次聘期3年,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拟聘用人员应当在招聘单位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享受泰州市人才补贴的,最低服务期为5年(含试用期)。

  四、纪律与监督

  招聘工作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一旦发现立即取消考生的考试或聘用资格。招聘工作接受泰州市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对报考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五、招聘政策咨询

  本公告由各招聘单位和泰州市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招聘单位政策咨询电话:

  0523-82860556(泰州市第五人民医院,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春明路51号)

  0523-86393100(泰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地址:泰州市海陵区永泰路318号)

  0523-86392186(泰州市口腔医院(泰州市牙防所),地址:泰州市海陵区迎春东路158号)

  0523-86850845(泰州市中心血站,地址:泰州市永定东路99号)

  招聘主管部门咨询电话:

  0523-86393166(泰州市卫生健康委)

  监督电话:

  0523-86393619(泰州市纪委监委第十四派驻纪检监察组)

  0523-86606567(泰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处)

  举报邮箱:TZgkzpjbyx@163.com

  咨询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00-17:30

  指定网站:http://wjw.taizhou.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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